德石股份: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4-04-26  德石股份(301158)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1158 证券简称:德石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2

德州联合石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修改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4月25日(星期四)下午2: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4月25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2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25日9:15—15:00;

2、会议召开地点:德州经济开发区晶华南路1518号公司五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程贵华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0人,代表股份数为74,976,55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9.8612%。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0人,所持股份数73,751,05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9.046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10

人,代表股份数量1,225,5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8150%。其中: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除上市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13人,代表股份3,870,9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574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律师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4,976,5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870,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4,839,5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73%;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3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82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733,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460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3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7,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5392%。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4,839,5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73%;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3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82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733,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460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37,000股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4,839,5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73%;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3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827%。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733,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460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3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7,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5392%。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4,839,5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73%;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3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82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733,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460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3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7,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5392%。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4,839,5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73%;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3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82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733,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460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3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7,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5392%。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4,839,5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73%;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3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82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733,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460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37,000股

(八)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4,839,5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73%;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3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82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733,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460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3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7,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5392%。

(九)审议通过《关于修改<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4,839,5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73%;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3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82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733,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460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3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7,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5392%。

(十)审议通过《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4,839,5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73%;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3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82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733,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460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3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7,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539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崔成立律师和周世君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如下法律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德州联合石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德州联合石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