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石股份: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德州联合石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修改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1月12日(星期四)下午2: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1月12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1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12日9:15—15:00;
2、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德州市天衢新区晶华南大道1518号公司五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程贵华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包括网络投票方式)共126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73,031,4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5563%,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股东代理人)共6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70,903,4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1124%。参加本
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20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2,127,9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440%。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除上市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12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2,251,7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280%。
公司部分董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律师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2,942,63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8784%;反对75,79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1038%;弃权13,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178%。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2,162,9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6.0568%;反对75,7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3.3659%;弃权1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577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周世君律师和陈巍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如下法律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德州联合石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德州联合石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