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维天地: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告编号:2024-023
北京三维天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北京三维天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5月24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77,35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元人民币(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7,735,000.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若利润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自上述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77,35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6月26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6月27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2024年6月2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6月2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金震,公司其他直接持股或共同控制下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北京维恒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北京三维智鉴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英豪(海南)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南京成贤一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原名:“苏州英豪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苏州成贤一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英豪(苏州)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南京雅枫一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原名:“苏州雅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苏州雅枫一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南京成贤三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原名:“苏州成贤三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承诺:
本人/本企业减持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
相应调整,下同)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本人/企业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以减持日为基准经前复权计算的发行价格。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最低减持价亦作相应调整。
七、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119号A座3层咨询联系人:彭微咨询电话:010-50950628传真电话:010-50950626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特此公告。
北京三维天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