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维天地: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24-036
北京三维天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1月19日(星期二)16:00
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119号A座三层北京三维天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1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1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金震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8、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05人,代表股份46,964,4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716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46,635,1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291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9人,代表股份329,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57%。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46,919,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50%;反对1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5%;弃权2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6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8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4602%;反对1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948%;弃权2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44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上海市锦天城(北京)律师事务所刘建海律师与方梦恬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北京三维天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上海市锦天城(北京)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上海市锦天城(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三维天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三维天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