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维天地: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4-12-16  三维天地(301159)公司公告

公告编号:2024-041

北京三维天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2月16日(星期一)16:00

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119号A座三层北京三维天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16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1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金震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8、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5人,代表股份46,972,9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727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46,635,1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291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9人,代表股份337,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67%。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46,900,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52%;反对2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6%;弃权4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2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6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4848%;反对2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008%;弃权4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814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上海市锦天城(北京)律师事务所刘建海律师与方梦恬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北京三维天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上海市锦天城(北京)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上海市锦天城(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三维天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三维天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2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