翔楼新材: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1160 证券简称:翔楼新材 公告编号:2023-054
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9月6日(星期三)下午14:00。
(2)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3 年9月6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年9月6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新厂区2楼会议室,苏州市吴江区学营路285号。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钱和生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34人,代表股份39,080,9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2.3405%。
其中: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4人,代表股份3,131,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1944%;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2,932,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9268%;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0人,代表股份199,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67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9人,代表股份7,328,9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9.8155%。
其中: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4人,代表股份3,131,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1944%;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2,932,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9268%;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0人,代表股份199,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676%。
5、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议案审议与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933,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3.6778%;反对19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6.322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933,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6778%;反对19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322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股东审议通过。
关联股东钱和生、唐卫国、周辉、曹菊芬、张骁、张国兴、武丽丽、金方荣、钱荣根、王怡彬回避表决。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933,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3.6778%;反对19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6.322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933,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93.6778%;反对19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322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股东审议通过。
关联股东钱和生、唐卫国、周辉、曹菊芬、张骁、张国兴、武丽丽、金方荣、钱荣根、王怡彬回避表决。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2,933,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3.6778%;反对19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6.322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933,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6778%;反对19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322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股东审议通过。
关联股东钱和生、唐卫国、周辉、曹菊芬、张骁、张国兴、武丽丽、金方荣、钱荣根、王怡彬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综上,本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金杜(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9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