翔楼新材: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已于2023年9月18日以邮件方式通知了全体监事,会议于2023年9月28日以现场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沈衡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同意以2023年9月28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9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3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7.93元/股。
公司监事会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设定的授予条件是否成就进行核查,认为:
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进行核查,认为:
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3年9月28日,并同意以17.93元/股的授予价格向39名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300万股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