翔楼新材: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1160 证券简称:翔楼新材 公告编号:2024-001
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月8日(星期一)下午14:00。
(2)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4年1月8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年1月8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新厂区2楼会议室,苏州市吴江区学营路285号。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钱和生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9人,代表股份32,015,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2.878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32,012,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2.873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3,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4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1,323,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772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1,320,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768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3,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48%。
3、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议案审议与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2,012,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8%;反对3,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320,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280%;反对3,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72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股东审议通过。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2,012,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8%;反对3,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320,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280%;反对3,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72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股东审议通过。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2,012,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8%;反对3,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320,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280%;反对3,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72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股东审议通过。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2,012,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8%;反对3,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320,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280%;反对3,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72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0.0000%。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股东审议通过。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5、《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2,012,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8%;反对3,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320,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280%;反对3,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72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股东审议通过。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2,012,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8%;反对3,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320,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280%;反对3,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72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股东审议通过。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2,012,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8%;反对3,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320,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280%;反对3,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72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股东审议通过。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承诺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2,012,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8%;反对3,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320,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99.7280%;反对3,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72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股东审议通过。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综上,本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金杜(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