翔楼新材: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2%暨回购股份进展的公告

查股网  2024-08-23  翔楼新材(301160)公司公告

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2%暨回购股份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用自有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注销以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或实施股权激励。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0元/股(含本数),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均含本数),按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及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200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2.53%;按回购资金总额的下限及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00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26%,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以及公司于2024年7月22日披露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39)。

2024年7月31日,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815,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3%。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1%暨回购股份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2)。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百分之一

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现将公司股份回购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4年8月22日,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674,75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2%,最高成交价格为34.40元/股,最低成交价格为31.70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55,734,70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数量、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8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