翔楼新材: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已于2024年11月8日以书面及邮件方式通知了全体监事,会议于2024年11月1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沈衡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由27.86元/股调整为26.85元/股。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归属的30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上述事项符合相关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为符合归属条件的30名激励对象办理88万股限制性股票归属的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