翔楼新材: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6-05-14  翔楼新材(301160)公司公告

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14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6年5月14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4日上午9:15 至下午15:00 期间的任意时 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新厂 区2楼会议室,苏州市吴江区学营路285号。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钱和生先生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7人,代表股份45,362,345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39.947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43,042,660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37.904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5人,代表股份2,319,685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42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0人,代表股份2,849,520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09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5人,代表股份529,835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4666%。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5人,代表股份 2,319,68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428%。

3、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 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议案审议与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 议案:

\[1、《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5,288,8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80%;反对7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20%;弃 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776,0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206%;反对7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79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关于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 > 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5,283,8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69%;反对7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20%; 弃权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771,0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452%;反对7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794%;弃权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55%。

\[3、《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5,283,8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69%;反对7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20%; 弃权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771,0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452%;反对7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794%;弃权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55%。

4、《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5,281,9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28%;反对80,3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72%;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769,1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790%;反对80,3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2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5、《关于确认公司2025年度董事薪酬及制定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47,4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0312%;反对92,8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688%;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247,4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0312%;反对92,8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68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关联股东钱和生、唐卫国、钱亚萍、钱雅琴、曹菊芬、张玉平、张骁、金

方荣回避表决。

6、《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5,289,8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02%;反对7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98%;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777,0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557%;反对7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44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7、《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5,286,4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27%;反对75,8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73%;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773,6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369%;反对75,8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63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8、《关于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5,271,6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01%;反对82,6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23%; 弃权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17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758,8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175%;反对82,6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017%;弃权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07%。

9、《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5,274,0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53%;反对8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47%;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761,2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012%;反对8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98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0、《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5,274,0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53%;反对8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47%;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761,2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012%;反对8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98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1、《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 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5,288,8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80%;反对7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2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776,0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206%;反对7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79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2、《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 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5,277,0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20%;反对8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8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764,2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065%;反对8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93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综上,北京市金杜(南京)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 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 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金杜(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5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