翔楼新材: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4 月22 日召 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 年4 月23 日刊载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南第1 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通过 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查询,公司对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内幕信 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 个月内(即2025 年10 月23 日至 2026 年4 月23 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自查,现 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 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 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本激励计划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 况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自然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在自查期间,上述核查对象中,除7 名核查对象股份变动系公司2023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的股份登记外,其余4 名自然人核查对象存 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结合本激励计划的进程以及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具 体情况,经核查,其买卖公司股票行为均发生于知悉本激励计划事项之前,其买 卖公司股票时未获知、亦未通过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获知公司本激励计划有关的 内幕信息,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完全系基于其自身对二级市场交易情 况的分析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不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 交易的情形。
(二)非自然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在自查期间,不存在非自然人核查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结论意见
综上,公司在策划本次激励计划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及公司内部保密制度限定参与筹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并采取了充分必 要的保密措施,对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管理。
经核查,在本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未发现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 用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交易或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本 次核查对象的行为均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 票交易的情形。
特此公告。
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7 月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