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万密封: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唯万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上海唯万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提交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进行审阅,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是为了更好地实施募投项目,保持募投项目实施场所的稳定而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规划,未改变项目建设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唯万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上海唯万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签字:
黄彩英 | 韦 烨 | 吕永根 |
2023年2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