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万密封: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唯万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部分限售股及战略配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唯万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部分限售股及战略配售股
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上海唯万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唯万密封”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份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唯万密封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部分限售股及战略配售股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唯万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30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0,000,000股,并于2022年9月14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120,000,000股,其中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份数量为93,459,067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77.88%;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份数量26,540,933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2.12%。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股份数量为25,309,243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1.09%,限售期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3年9月14日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2023年3月14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1,477,82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3%。该批次限售股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
结构发生变化。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06)。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总股本为120,000,000股,其中:限售条件流通股为91,981,243股,占公司总股本76.65%,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28,018,757股,占公司总股本23.35%。
三、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华轩(上海)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轩基金”)、上海金浦新兴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金浦新兴”)、上海小苗朗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紫竹小苗朗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紫竹小苗”)、华融瑞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瑞金市华融瑞泽启航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华融瑞泽”)、王世平、郭知耕、孙茂林、张硕轶及国信证券-兴业银行-国信证券唯万密封员工参与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国信证券唯万密封员工参与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对其所持有的股份承诺如下: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自愿锁定的承诺
1、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华轩基金承诺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如果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内容的,因违反承诺出售股份所取得的收益无条件归公司所有,公司或其他符合法定条件的股东均有权代表公司直接向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本企业将无条件按上述所承诺内容承担相应的法律。”
2、其他非自然人股东华融瑞泽、金浦新兴、紫竹小苗承诺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如果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内容的,因违反承诺出售股份所取得的收益无条件归公司所有,公司或其他符合法定条件的股东均有权代表公司直接向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本企业将无条件按上述所承诺内容承担相应的法律。”
3、其他自然人股东王世平、郭知耕、孙茂林、张硕轶承诺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如果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内容的,因违反承诺出售股份所取得的收益无条件归公司所有,公司或其他符合法定条件的股东均有权代表公司直接向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本人将无条件按上述所承诺内容承担相应的法律。”
(二)本次发行前股东关于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函
1、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华轩基金承诺
“对于本企业在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企业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所持公司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在限售期内,不出售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限售期届满后的24个月内,本企业将根据自身需要选择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及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时的发行价格(如发生除权除息,发行价格将作相应的调整)。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本企业保证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采取其他方式减持的,本企业保证提前3个交易日通知公司予以公告。
如本企业违反减持价格的承诺,本企业应向发行人作出补偿,补偿金额按发行价格与减持价格之差,以及转让股份数相乘计算。
本企业未及时上缴收益或作出补偿时,公司有权从对本企业的应付现金股利中扣除相应的金额。”
(三)国信证券唯万密封员工参与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承诺
“唯万密封员工资管计划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限售期届满后,战略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上述股东在限售期内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上述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9月14日(星期四);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25,309,243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1.09%;
3、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户数为9户;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序号 | 限售股类型 | 股东名称 | 所持限售股份总数(股) |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股) |
1 | 首发前限售股 | 华轩基金 | 13,941,000 | 13,941,000 |
2 | 首发前限售股 | 华融瑞泽 | 1,341,000 | 1,341,000 |
3 | 首发前限售股 | 金浦新兴 | 1,341,000 | 1,341,000 |
4 | 首发前限售股 | 紫竹小苗 | 1,341,000 | 1,341,000 |
5 | 首发前限售股 | 王世平 | 1,341,000 | 1,341,000 |
6 | 首发前限售股 | 郭知耕 | 1,341,000 | 1,341,000 |
7 | 首发前限售股 | 孙茂林 | 1,341,000 | 1,341,000 |
8 | 首发前限售股 | 张硕轶 | 1,341,000 | 1,341,000 |
小计 | 23,328,000 | 23,328,000 | ||
9 | 首发后限售股 | 国信证券唯万密封员工参与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1,981,243 | 1,981,243 |
小计 | 1,981,243 | 1,981,243 | ||
合计 | 25,309,243 | 25,309,243 |
注:
1、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中,华轩(上海)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有13,940,000股处于质押冻结状态,该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冻结后即可上市流通;
2、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向下取整,为公司初步测算结果,最终数据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结果为准。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中,无股东同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无股东为公司前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且离职未满半年。
五、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变动结构
本次解除限售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增(+)减(-) | 本次变动后 | ||
数量 | 比例(%) | 数量 | 比例(%) | ||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通股 | 91,981,243 | 76.65 | -25,309,243 | 66,672,000 | 55.56 |
首发前限售股 | 90,000,000 | 75.00 | -23,328,000 | 66,672,000 | 55.56 |
首发后限售股 | 1,981,243 | 1.65 | -1,981,243 | 0 | 0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 28,018,757 | 23.35 | +25,309,243 | 53,328,000 | 44.44 |
三、总股本 | 120,000,000 | 100.00 | 120,000,000 | 100.00 |
注:上表依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2023年9月6日的股本结构表填写。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唯万密封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股东均已严格履行了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等相关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以及股东承诺的内容。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信息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唯万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部分限售股及战略配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柳志强 王 盼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 9月 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