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万密封: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1161 证券简称:唯万密封 公告编号:2025-013
上海唯万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4、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120,000,000股,其中公司回购专户中的股份数量为800,000股,公司回购的股份不享有表决权,故本次股东大会享有表决权的总股本数为119,200,000股。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4月14日(星期一)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4月14日(星期一)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4月14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4月14日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钱塘江路58号1幢2楼会议室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董静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真实、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9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57,700,6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406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为57,069,0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876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9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为631,6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9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9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631,6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9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为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9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为631,6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99%。
3、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7,669,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66%;反对18,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14%;弃权12,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00,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1235%;反对18,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657%;弃权1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108%。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7,669,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66%;反对18,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14%;弃权12,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00,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1235%;反对18,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657%;弃权1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108%。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7,669,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66%;反对18,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14%;弃权12,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00,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1235%;反对18,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657%;弃权1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108%。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周曦澍律师、翁菲洋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上海唯万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唯万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唯万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