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能日新: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设立产业基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301162 证券简称:国能日新 公告编号:2023-068
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设立产业基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交易概述
为促进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可持续发展,借助专业投资机构的专业资源和投资管理优势,挖掘产业链上下游的优质项目,有助于公司及时把握市场化的投资机会,在实现资产保值增值的同时提升综合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发展、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公司与江苏瑞芯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瑞芯”)、共青城顺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顺芯投资”)、自然人黄敏共同投资成立华领二期(海宁)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最终以工商登记为准,以下简称“产业基金”)。该产业基金主要聚焦于新型电力系统、能源技术领域的产业投资,产业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为人民币7,510万元,公司拟以自有资金2,460万元认购产业基金32.76%的出资份额。
根据《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无需经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不构成关联交易,亦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合作方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管理人/普通合伙人
公司名称:江苏瑞芯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3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12MA24HL7U49
成立日期:2020年12月23日
注册地址:南通高新区新世纪大道266号江海智汇园A1楼1102
法定代表人:朱江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主要投资领域:泛半导体领域。股权结构: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金额 (万元) | 认缴出资比例 |
1 | 南通瑞芯通宁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660 | 50.77% |
2 | 南通瑞芯安润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540 | 41.54% |
3 | 上海兴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100 | 7.69% |
合计 | 1,300 | 100% |
登记备案情况:江苏瑞芯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基协”)办理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登记编号P1072501。
(二)其他投资参与方
1、共青城顺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公司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出资额:15,101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405MA7E99FCX2
成立日期:2021年12月30日
注册地址:江西省九江市共青城市基金小镇内
执行事务合伙人:青岛泰和顺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项目投资,实业投资。(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合伙人情况:
序号 | 合伙人名称 | 出资比例 |
1 | 信雅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33.11% |
2 |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19.87% |
3 | 陈岚 | 13.24% |
4 | 高丽华 | 9.93% |
5 | 刘凯峻 | 9.93% |
6 | 李大江 | 6.62% |
7 | 吴小茴 | 3.97% |
8 | 鲁瑜 | 3.31% |
9 | 青岛泰和顺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0.01% |
合计 | 100% |
登记备案情况:共青城顺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在中基协办理了私募基金产品备案,基金编号:STR318。
2、黄敏,境内自然人,身份证号:362228************。
(三)关联关系和其他利益关系
普通合伙人江苏瑞芯以及有限合伙人顺芯投资、黄敏与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及利益安排,未与其他参与设立投资基金的投资人存在一致行动关系。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合作方均不存在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形。
三、投资基金的基本情况及签署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
1、基金名称:华领二期(海宁)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暂定名,最终以工商登记为准)
2、组织形式:有限合伙企业
3、主要经营场所: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海昌街道芯中路8号1幢388室
4、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从事创业投资活动(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最终以工商登记为准)。
5、基金规模和出资进度:普通合伙人有权根据合伙企业的募集情况独立决定调整目标募集规模,合伙企业首次募集规模为人民币7,510万元。在合伙企业期限内各合伙人按照普通合伙人的书面通知分期缴付,各有限合伙人应按照缴付通知要求将相应的出资额足额缴纳至合伙企业的募集账户。合伙企业的首期实缴出资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除非普通合伙人另行决定,普通合伙人有权要求每一合伙人首期实缴出资不低于按照其认缴出资比例乘以人民币500万元的金额或符合私募基金备案要求的其他金额。
6、全体合伙人出资方式均为货币出资,各合伙人认缴出资额及投资比例如下表:
序号 | 合伙人名称 | 合伙人类别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投资比例 |
1 | 江苏瑞芯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普通合伙人 | 50 | 0.67% |
2 | 黄敏 | 有限合伙人 | 3,000 | 39.94% |
3 | 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2,460 | 32.76% |
4 | 共青城顺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有限合伙人 | 2,000 | 26.63% |
合 计 | 7,510 | 100% |
7、基金存续期:合伙企业作为基金的存续期限为7年,自合伙基金成立日之日起算至满5个运作年度为合伙基金的投资期,后2年为退出期。根据合伙企业的经营需要,普通合伙人可独立决定将合伙企业的投资期或退出期各延长两次,每次延长一年。合伙企业的退出期经普通合伙人独立决定延长两次后,经普通合伙人提议并经普通同意,可继续延长。
8、投资领域和投资目标:合伙企业原则上主要投资于新型电力系统、能源技术领域等相关领域的早中期创新性企业,并兼顾其他领域和其他阶段的投资机会,实现合伙企业资本增值。
9、投资方式
(1)合伙企业主要通过股权投资、与股权相关的投资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对企业进行投资。
(2)在商业合理原则下,普通合伙人有权决定将合伙企业待投资、待分配及费用备付的现金资产投资于银行活期存款、国债、中央银行票据、货币市场基金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现金管理工具。
10、管理方式及决策机制
(1)管理方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委任普通合伙人作为本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负责具体合伙事务的执行。本合伙企业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作为本合伙基金管理人。
(2)决策机制:本合伙企业设置投资委员会负责合伙企业投资项目投资和退出事宜的最终决策。投资委员会在投资决策过程中应实行关联方回避表决制度。投资委员会由6名委员组成,,其中普通合伙人有权委派5名委员、有限合伙人有权委派1名委员。投资决策需要投资委员会充分讨论并征求所有委员意见,最终投资决定需4名及以上委员同意方可通过。
11、管理费用:在本合伙基金存续期内,合伙企业应向管理人支付管理费,投资期内,每一合伙人就其认缴出资额按照2%/年的管理费率承担管理费;退出期内,每一合伙人就其认缴出资额减去其根据投资成本分摊比例分担的合伙企业已退出项目投资本金的差额部分按照2%/年的管理费率承担管理费。
12、收益分配和亏损分担
(1)收益分配规则:合伙企业的可分配现金按照如下顺序在所有合伙人之间进行分配:首先,按照实缴金额,返还所有合伙人本金;其次,如有余额,全体合伙人按实缴出资比例分配,直至达到实缴出资实现年单利6%计算的收益值;最后,如仍有余额,则将剩余金额的80%按照投资成本分摊比例分配给全体合伙人,剩余金额的20%分配给普通合伙人。
(2)亏损分摊:合伙企业因项目投资产生的亏损,在参与该项目的合伙人之间根据其投资成本分摊比例分担,合伙企业的其他亏损由所有合伙人按其认缴出资比例分担。
13、争议解决办法:因合伙协议而产生的或与合伙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各方当事人应尽量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如在争议之日起60日内协商不成的,则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进行终局裁决。
14、协议生效条件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投资目的
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所需资金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参与设立产业基金,将围绕新型电力系统、能源技术等相关领域以及公司产业上下游优质创新企业进行投资,符合公司总体战略和投资方向。同时,在保障主营业务稳健发展的前提下,借助专业投资机构的管理经验和资源优势,有助于公司加快布局优质产业资源,巩固和提升综合竞争力,促进公司长远发展。
2、可能存在的风险
本次共同投资的具体实施情况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可能存在各合伙人未能按约定出资到位的风险;产业基金运营过程中将受宏观经济环境、经营管理、投资标的等多种因素影响,投资进展及项目完成情况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可能存在因投资亏损或失败等情况不能实现预期收益,或不能及时退出的风险。公司作
为有限合伙人,承担的投资风险不超过公司认缴出资额;公司将密切关注本基金在经营运作、投资管理及投后管理等方面的进展情况,防范和降低投资风险。
3、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截至公告披露日,本次投资未导致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的情况。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对外投资参与设立产业基金,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本次交易完成后,该产业基金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不会对当期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情形。
五、其他事项说明
1、公司将严格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对本基金确认和计量,进行核算处理。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投资基金份额认购、未在投资基金中任职。
3、公司在本次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前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华领二期(海宁)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协议》。
特此公告。
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