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能日新:关于终止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公告

查股网  2023-11-27  国能日新(301162)公司公告

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2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概述

公司于2023年7月25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2023年8月10日召开的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公司于2023年10月12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对发行方案等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调整。

以上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召开股东大会审议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调整事项的相关议案,尚未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文件。

二、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原因

公司自发布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以来,一直与中介机构积极推进相关工作。近期,由于市场环境的变化,经与相关各方充分沟通及审慎分析,综合考虑资本市场因素及公司融资项目情况等各项因素后,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

三、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11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

股票事项的议案》,关联董事雍正先生、丁江伟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经认真审核,认为:公司本次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终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业务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

五、独立董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是综合考虑资本市场因素及公司融资项目情况等各项因素后作出的决策。本次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表决时关联董事雍正先生、丁江伟先生应回避表决。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是综合考虑资本市场因素及公司融资项目情况等各项因素后作出的决策。相关决策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关联董事雍正先生、丁江伟先生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终止发行事项。

六、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目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终止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与可持续发展造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1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