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能日新: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3-12-18  国能日新(301162)公司公告

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2月18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18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18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在原有现场会议的基础上增设视频接入方式。

3、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建材城中路27号金隅智造工场N6一层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雍正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1人,代表股份63,009,32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3.485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37,025,43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7.305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股份25,983,89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6.1803%。

2、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37,025,43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7.3053%。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14人,代表股份25,983,89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6.1803%。

4、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2人,代表股份12,209,05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2.301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2人,代表股份12,209,05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2.3014%。

5、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保荐机构。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3,009,3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2,209,05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股

东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孔俊杰律师、吴昊南律师出席并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2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