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能日新: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查股网  2024-02-05  国能日新(301162)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1162 证券简称:国能日新 公告编号:2024-048

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能日新)于2023年10月1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为满足公司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为子公司的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额度为人民币3,300万元。其中,为全资子公司日新鸿信能源科技(宁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新鸿信”)提供的担保额度为5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17)。

公司于2024年1月1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为满足公司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为子公司的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额度为人民币1,400万元。其中,为全资子公司重庆美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美能”)提供的担保额度为5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

二、担保进展情况

为保证公司全资子公司日新鸿信及重庆美能相关融资租赁事项的顺利进行,近日公司分别与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金租”)及永赢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赢金租”)签署了《保证合同》,公司为子公司与相关金融机构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项下所负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担保方被担保方本次担保金额本次担保前对被担保方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后对被担保方的担保余额被担保方预计剩余可用担保额度
国能日新日新鸿信2180218282
重庆美能471.630471.6328.37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上述担保事项的担保金额在公司董事会审议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及日新鸿信、重庆美能与华夏金租、永赢金租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同时,日新鸿信与华夏金租签署了《收费权及应收账款质押合同》;公司全资孙公司日新鸿晟智慧能源(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新鸿晟”)与华夏金租签署了《最高额股权质押合同》,将日新鸿晟持有的日新鸿信股权及其下属项目收益权等质押给华夏金租。重庆美能与永赢金租签署了《抵押合同》;日新鸿晟与永赢金租签署了《质押合同》,将重庆美能股权及下属项目应收账款质押给永赢金租。上述事项已分别履行子公司内部审议程序,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10月13日、2024年1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17、2024-004)。

四、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一)公司及子公司与华夏金租签订的相关合同主要内容

1、《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2)保证人: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债务人:日新鸿信能源科技(宁波)有限公司

(4)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及主合同解除后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全部租前息、宽限息、到期租金、未到期租金、首期租金、租赁押金、提前终止费、留

购价款、迟延违约金及其他应付款项、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以及主合同项下债务人的违约责任以及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应当履行除前述金钱支付或赔偿义务之外的其他义务。其中,主合同项下租赁本金为218.00万元,具体以主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构成的租赁本金累计总额为准。

(5)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人的所有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2、《最高额股权质押合同》的主要内容

(1)质权人: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2)出质人:日新鸿晟智慧能源(上海)有限公司

(3)质押内容:日新鸿信100%股权。

(4)质押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及主合同解除后债务人应当向质权人承担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应向质权人支付的全部租前息、宽限息、到期租金、未到期租金、首期租金、租赁押金、提前终止费、留购价款、迟延违约金及其他应付款项,质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以及主合同项下债务人的违约责任以及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应当履行的除前述金钱支付或赔偿义务之外的其他义务。

(5)质押期限:被担保的全部债权清偿完毕后终止。

3、《收费权及应收账款质押合同》的主要内容

(1)质权人: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2)出质人:日新鸿信能源科技(宁波)有限公司

(3)质押内容:项目收费权及基于收费权产生的应收账款及相关权益。

(4)质押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应支付的全部租前息、宽限息、到期租金、未到期租金、迟延违约金、首期租金、租赁押金、提前终止费、留购价款和其他应付款项、质权人为实现债权和质权而发生的费用以及主合同项下债务人依法应承担的其他所有应付款项。

(5)质押期限:主合同项下债务人依主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付清全部款项或者质权人实现质押权并得以足额偿付之日止。

(二)公司及子公司与永赢金租签订的相关合同主要内容

1、《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永赢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2)保证人: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债务人:重庆美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4)保证范围: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全部租金、逾期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担保费、公证费及主合同项下租赁物取回时的拍卖、评估及处置等费用)以及债务人其他应付款项。如遇主合同项下约定的利率及租金变化情况,还应包括因该变化而相应调整后的款项。被担保的主债权为永赢金租依据主合同享有的全部债权,其中,租金初始金额为471.63万元及相应租息。

(5)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保证期间自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如主合同项下债务约定分期履行的,则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2、《抵押合同》的主要内容

(1)抵押权人:永赢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2)抵押人:重庆美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3)抵押物:抵押人自有的、可处分的动产。

(4)动产抵押担保范围:抵押权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全部租金、逾期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抵押权人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担保费及主合同项下租赁物取回时的拍卖、评估及处置等费用)以及债务人其他应付款项。如遇主合同项下约定的利率及租金变化情况,还应包括因该变化而相应调整后的款项。

(5)抵押期限:与主合同期限保持一致。

3、《质押合同》的主要内容

(1)质权人:永赢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2)出质人:日新鸿晟智慧能源(上海)有限公司

(3)质押内容:重庆美能100%股权及其下属项目应收账款。

(4)质押担保范围: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质权人支付的全部租金、逾期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权人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担保费及主合同项下租赁物取回时的拍卖、评估及处置等费用)以及债务人其他应付款项。如遇主合同项下约定的利率及租金变化情况,还应包括因该变化而相应调整后的款项。

(5)质押期限:在债务人履行完毕租赁合同项下全部义务或质权人行使质权并获得相当于转让价款的价款后终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公司本次为全资子公司日新鸿信及重庆美能提供担保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累计的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831.4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为2.8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涉及对公司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经审批的对外担保额度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14,7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14.63%。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或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保证合同》、《最高额股权质押合同》、《收费权及应收账款质押合同》(华夏金租);

2、《保证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2份)》(永赢金租)。

特此公告。

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2月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