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能日新: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查股网  2024-02-27  国能日新(301162)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1162 证券简称:国能日新 公告编号:2024-051

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能日新)于2024年1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并于2024年2月8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2024年度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部分子公司(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4亿元,其中公司拟为资产负债率70%及以上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不超过1亿元,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不超过3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为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业务发展及经营需要,公司为子公司的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其中,为控股子公司日新储帆智慧能源(绍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新储帆”)新增提供担保118.25万元,为控股子公司日新储帆智慧能源科技(绍兴上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新储帆上虞”)新增提供担保

236.50万元。上述担保事项的担保金额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及日新储帆、日新储帆上虞与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金租”)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担保进展情况

为保证公司控股子公司日新储帆及日新储帆上虞相关融资租赁事项的顺利进行,近日公司与华夏金租签署了《保证合同》,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与相关金融机构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项下所负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担保方被担保方本次担保金额本次担保前对被担保方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后对被担保方的担保余额
国能日新日新储帆118.25219.63337.88
日新储帆上虞236.500236.50

同时,公司控股子公司日新储帆与华夏金租签署了《收费权及应收账款质押合同》,将日新储帆下属项目收益权等质押给华夏金租。公司控股子公司日新储帆上虞与华夏金租签署了《收费权及应收账款质押合同》;日新储帆与华夏金租签署了《最高额股权质押合同》,将日新储帆持有的日新储帆上虞股权及下属项目收益权等质押给华夏金租。上述事项已分别履行子公司内部审议程序,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

四、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一)公司及子公司与华夏金租签订的相关合同主要内容

1、《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2)保证人: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债务人:日新储帆智慧能源(绍兴)有限公司

(4)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及主合同解除后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全部租前息、宽限息、到期租金、未到期租金、首期租金、租赁押金、提前终止费、留购价款、迟延违约金及其他应付款项、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以及主合同项下债务人的违约责任以及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应当履行除前述金钱支付或赔偿义务之外的其他义务。

其中,主合同项下租赁本金为人民币118.25万元,具体以主合同项下实际

发生构成的租赁本金累计总额为准。

(5)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人的所有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2、《收费权及应收账款质押合同》的主要内容

(1)质押权人: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2)出质人:日新储帆智慧能源(绍兴)有限公司

(3)质押内容:项目收费权及应收账款等相关权益。

(4)质押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应支付的全部租前息、宽限息、到期租金、未到期租金、迟延违约金、首期租金、租赁押金、提前终止费、留购价款和其他应付款项、质权人为实现债权和质权而发生的费用以及主合同项下债务人依法应承担的其他所有应付款项。

(5)质押期限:主合同项下债务人依主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付清全部款项或者质权人实现质押权并得以足额偿付之日止。

(二)公司及子公司与华夏金租签订的相关合同主要内容

1、《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2)保证人: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债务人:日新储帆智慧能源科技(绍兴上虞)有限公司

(4)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及主合同解除后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全部租前息、宽限息、到期租金、未到期租金、首期租金、租赁押金、提前终止费、留购价款、迟延违约金及其他应付款项、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以及主合同项下债务人的违约责任以及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应当履行除前述金钱支付或赔偿义务之外的其他义务。

其中,主合同项下租赁本金为人民币236.5万元,具体以主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构成的租赁本金累计总额为准。

(5)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

债务人的所有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2、《最高额股权质押合同》的主要内容

(1)质权人: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2)出质人:日新储帆智慧能源(绍兴)有限公司

(3)质押内容:日新储帆上虞100%股权。

(4)质押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及主合同解除后债务人应当向质权人承担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应向质权人支付的全部租前息、宽限息、到期租金、未到期租金、首期租金、租赁押金、提前终止费、留购价款、迟延违约金及其他应付款项,质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以及主合同项下债务人的违约责任以及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应当履行的除前述金钱支付或赔偿义务之外的其他义务。

(5)质押期限:自本合同签署并在股权质押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至被担保的全部债权清偿完毕后终止。

3、《收费权及应收账款质押合同》的主要内容

(1)质押权人: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2)出质人:日新储帆智慧能源科技(绍兴上虞)有限公司

(3)质押内容:项目收费权及应收账款等相关权益。

(4)质押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应支付的全部租前息、宽限息、到期租金、未到期租金、迟延违约金、首期租金、租赁押金、提前终止费、留购价款和其他应付款项、质权人为实现债权和质权而发生的费用以及主合同项下债务人依法应承担的其他所有应付款项。

(5)质押期限:自本合同签署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人依主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付清全部款项或者质权人实现质押权并得以足额偿付之日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的累计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4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

39.80%。公司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日新储帆及日新储帆上虞提供担保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累计的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186.2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的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为3.17%,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涉及对公司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或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保证合同》、《收费权及应收账款质押合同》(日新储帆);

2、《保证合同》、《最高额股权质押合同》、《收费权及应收账款质押合同》(日新储帆上虞)。

特此公告。

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2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