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能日新: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1162 证券简称:国能日新 公告编号:2024-149
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能日新”)于2024年1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并于2024年2月8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2024年度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部分子公司(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4亿元,其中公司拟为资产负债率70%及以上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不超过1亿元,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不超过3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
为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业务发展及经营需要,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重庆赛能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赛能”)、南昌万鸿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昌万鸿”)的融资租赁业务新增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2,092.14万元。上述担保事项的担保金额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及重庆赛能、南昌万鸿与永赢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赢金租”)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担保进展情况
为保证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赛能、南昌万鸿相关融资租赁事项的顺利进行,近日公司与永赢金租签署了《保证合同》,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与相关金融机构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项下所负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担保方 | 被担保方 | 本次担保金额 | 本次担保前对被担保方的担保余额 | 本次担保后对被担保方的担保余额 |
国能日新 | 重庆赛能 | 1,227.45 | - | 1,227.45 |
国能日新 | 南昌万鸿 | 864.69 | - | 864.69 |
同时,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赛能、南昌万鸿分别与永赢金租签署了《抵押合同》及《质押合同》,将重庆赛能、南昌万鸿各自下属项目发电设备抵押及项目应收账款质押给永赢金租。上述事项已履行子公司内部审议程序,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重庆赛能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
1、注册资本:800万元人民币
2、法定代表人:徐雁军
3、成立日期:2023年11月7日
4、注册地址:重庆市江津区双福街道南北大道390号(财富中心写字楼10层10-344)
5、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生物质能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与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日新鸿晟智慧能源(上海)有限公司持有重庆赛能100%股权。
7、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项目 | 2024年9月30日(未审计) | 2023年12月31日(未审计) |
资产总额 | 20,160,029.30 | - |
负债总额 | 13,562,861.87 | - |
净资产 | 6,597,167.43 | - |
项目 | 2024年1月-9月 | 2023年1月-12月 |
营业收入 | - | - |
利润总额 | -2,832.57 | - |
净利润 | -2,832.57 | - |
(二)南昌万鸿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1、注册资本:480万元人民币
2、法定代表人:王欢
3、成立日期:2024年3月22日
4、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枫林西大街917号世纪新宸大厦1号楼办公414室(第4层)
5、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供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在许可有效期内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和许可期限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软件开发,发电技术服务,企业总部管理,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太阳能热发电装备销售,太阳能热利用装备销售,电池销售,金属材料销售,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五金产品零售,五金产品批发,金属制品销售,碳减排、碳转化、碳捕捉、碳封存技术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与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日新鸿晟智慧能源(上海)有限公司持有南昌万鸿100%股权。
7、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项目 | 2024年9月30日(未审计) | 2023年12月31日(未审计) |
资产总额 | 4,794,921.18 | - |
负债总额 | 101,791.15 | - |
净资产 | 4,693,130.03 | - |
项目 | 2024年1月-9月 | 2023年1月-12月 |
营业收入 | - | - |
利润总额 | -6,869.97 | - |
净利润 | -6,869.97 | - |
四、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一)公司及子公司重庆赛能与永赢金租签订的相关合同主要内容
1、《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永赢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2)保证人: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债务人:重庆赛能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
(4)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全部租金、逾期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担保费、公证费及主合同项下租赁物取回时的拍卖、评估及处置等费用)以及债务人其他应付款项。如遇主合同项下约定的利率及租金变化情况,还应包括因该变化而相应调整后的款项。被担保的主债权为永赢金租依据主合同享有的全部债权,其中,租金初始金额为12,274,470元及相应租息。
(5)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保证期间自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如主合同项下债务约定分期履行的,则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2、《抵押合同》的主要内容
(1)抵押权人:永赢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2)抵押人:重庆赛能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
(3)抵押物:分布式光伏发电设备
(4)抵押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应向抵押权人支付的全部租金、逾期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抵押权人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担保费及主合同项下租赁物取回时的拍卖、评估及处置等费用)以及债务人其他应付款项。如遇主合同项下约定的利率及租金变化情况,还应包括因该变化而相应调整后的款项。
(5)抵押期限:与主合同期限保持一致。
3、《质押合同》的主要内容
(1)质权人:永赢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2)出质人:重庆赛能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
(3)质押内容:项目应收账款
(4)质押担保范围:出质人在主合同项下应支付的全部租金、逾期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权人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担保费及主合同项下租赁物取回时的拍卖、评估及处置等费用)以及债务人其他应付款项。如遇主合同项下约定的利率及租金变化情况,还应包括因该变化而相应调整后的款项。
(5)质押期限:与主合同期限保持一致。
(二)公司及子公司南昌万鸿与永赢金租签订的相关合同主要内容
1、《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永赢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2)保证人: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债务人:南昌万鸿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4)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全部租金、逾期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担保费、公证费及主合同项下租赁物取回时的拍卖、评估及处置等费用)以及债务人其他应付款项。如遇主合同项下约定的利率及租金变化情况,还应包括因该变化而相应调整后的款项。
被担保的主债权为永赢金租依据主合同享有的全部债权,其中,租金初始金额为8,646,917.83元及相应租息。
(5)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保证期间自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如主合同项下债务约定分期履行的,则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2、《抵押合同》的主要内容
(1)抵押权人:永赢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2)抵押人:南昌万鸿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3)抵押物:分布式光伏发电设备
(4)抵押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应向抵押权人支付的全部租金、逾期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抵押权人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担保费及主合同项下租赁物取回时的拍卖、评
估及处置等费用)以及债务人其他应付款项。如遇主合同项下约定的利率及租金变化情况,还应包括因该变化而相应调整后的款项。
(5)抵押期限:与主合同期限保持一致。
3、《质押合同》的主要内容
(1)质权人:永赢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2)出质人:南昌万鸿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3)质押内容:项目应收账款
(4)质押担保范围:出质人在主合同项下应支付的全部租金、逾期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权人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担保费及主合同项下租赁物取回时的拍卖、评估及处置等费用)以及债务人其他应付款项。如遇主合同项下约定的利率及租金变化情况,还应包括因该变化而相应调整后的款项。
(5)质押期限:与主合同期限保持一致。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的累计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4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
37.30%。公司本次为全资子公司重庆赛能及南昌万鸿提供担保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累计的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2,436.8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为11.6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涉及对公司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或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担保的目的及对公司及子公司的影响
本次被担保对象重庆赛能、南昌万鸿均系公司全资子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本次担保事项符合公司及子公司实际生产经营和发展的需要,能够有效促进子公司的经营发展。因此本次担保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公司与永赢金租签订的《保证合同》;
2、重庆赛能、南昌万鸿分别与永赢金租签订的《抵押合同》、《质押合同》。
特此公告。
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