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能日新: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5-01-22  国能日新(301162)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1162 证券简称:国能日新 公告编号:2025-010

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月22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月2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月22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在原有现场会议的基础上增设视频接入方式。

3、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建材城中路27号金隅智造工场N6一层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雍正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6人,代表股份58,089,9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9829%。

2、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2人,代表股份38,841,7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7702%。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64人,代表股份19,248,1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2127%。

4、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计66人,代表股份13,759,2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733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共计3人,代表股份27,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4%。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计63人,代表股份13,731,7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7065%。

5、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保荐机构。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22,235,4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214%;反对102,3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80%;弃权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6%。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3,652,3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229%;反对102,3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37%;弃权4,6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4%。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股东审议通过,关联股东雍正先生(持股26,763,987股)、关联股东丁江伟先生(持股8,983,558股)已回避表决。

2、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235,4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214%;反对102,3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80%;弃权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6%。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3,652,3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229%;反对102,3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37%;弃权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4%。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股东审议通过,关联股东雍正先生(持股26,763,987股)、关联股东丁江伟先生(持股8,983,558股)已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孔俊杰律师、黄华华律师出席并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1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