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能日新: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查股网  2025-03-21  国能日新(301162)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1162 证券简称:国能日新 公告编号:2025-013

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并于2024年12月24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2025年度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部分子公司(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5亿元(该担保额度包含公司已审批通过且仍在有效期内的担保额度),其中公司拟为资产负债率70%及以上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不超过1.5亿元,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不超过3.5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66)。

为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业务发展及经营需要,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福州日新美源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新美源”)与苏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银金租”)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中涉及的融资业务新增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3,132.08万元。上述担保事项的担保金额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及日新鸿晟智慧能源(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新鸿晟”)、日新美源与苏银金租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担保进展情况

为保证公司全资子公司日新美源相关融资租赁事项的顺利进行,近日公司与苏银金租签署了《保证合同(法人)》,公司为子公司与相关金融机构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项下所负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担保方被担保方本次担保金额本次担保前对被担保方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后对被担保方的担保余额
国能日新日新美源3,132.08-3,132.08

同时,公司全资子公司日新美源与苏银金租分别签署了《质押担保合同》及《抵押合同(法人)》,将日新美源下属项目应收账款收费权质押及发电设备抵押给苏银金租。公司全资子公司日新鸿晟与苏银金租签署了《最高额质押担保合同》,将日新鸿晟持有的日新美源股权质押给苏银金租。上述事项已分别履行子公司内部审议程序,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福州日新美源新能源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1,500万元人民币

3、法定代表人:张雪辉

4、成立日期:2024年10月16日

5、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湖南镇鹏谢村鹏程路55-5号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7、与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日新鸿晟智慧能源(上海)有限公司持有日新美源100%股权。

8、被担保人财务指标:日新美源设立后暂未开展业务,暂无财务数据。

9、经公司核查,上述被担保主体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1、《保证合同(法人)》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苏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3)债务人:福州日新美源新能源有限公司

(4)担保范围:为承租人在主合同(指日新美源与苏银金租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下同)项下发生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租金、逾期支付租金的违约金、手续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律师费、公证费、税金、诉讼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及出租人为实现债权所支付的其他相关费用等款项。

(5)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6)担保期间:自主合同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包括重新约期后到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2、《质押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质权人:苏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出质人:福州日新美源新能源有限公司

(3)质押内容:项目应收账款

(4)质押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租金、逾期支付租金的违约金、手续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务人应向质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国外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质权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核查费、审计费等)。

(5)质押期限:债务人根据主合同的要求履行完一切还本付息义务时或出质人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担保义务后质权人获得完全清偿之日中较晚时间时止。

3、《抵押合同(法人)》的主要内容

(1)抵押权人:苏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抵押人:福州日新美源新能源有限公司

(3)抵押物:光伏发电系统

(4)抵押担保范围:本合同约定的全部抵押物连带抵押担保主合同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租金、逾期支付租金的违约金、手续费、名义货价、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抵押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包括但不限于抵押权人采取诉讼、仲裁等方式实现债权时支付的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公证费、公告费、鉴定费、评估费、差旅费、执行费、保全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必要费用)。

(5)抵押期限:与主合同期限保持一致。

4、《最高额质押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质权人:苏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出质人:日新鸿晟智慧能源(上海)有限公司

(3)质押内容:日新美源100%股权

(4)质押担保范围:日新美源与质权人签署的融资租赁合同项下发生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租金、逾期支付租金的违约金、手续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律师费、公证费、税金、诉讼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及质权人为实现债权所支付的其它相关费用等款项。

(5)质押担保最高债权额为不超过人民币伍仟万圆整。

(6)质押期限:被担保的全部债权清偿完毕后终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的累计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5亿元(该担保额度包含公司已审批通过且仍在有效期内的担保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46.63%。公司本次为全资子公司日新美源提供担保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累计的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1,864.3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为20.39%,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涉及对公司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或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担保的目的及对公司及子公司的影响

本次被担保对象日新美源系公司全资子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本次担保事项符合公司及子公司实际生产经营和发展的需要,能够有效促进子公司的经营发展。因此本次担保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公司与苏银金租分别签订的《保证合同(法人)》(苏银〔2025〕保证字第0252、0253、0254号);

2、日新美源与苏银金租分别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苏银〔2025〕租赁字第0252、0253、0254号)、《质押担保合同》(苏银〔2025〕质押字第0252-

2、0253、0254号)、《抵押合同(法人)》(苏银〔2025〕抵押字第0252、0253、0254号);

3、日新鸿晟与苏银金租签订的《最高额质押担保合同》(苏银〔2025〕高质字第0252号)。

特此公告。

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3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