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能日新: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5 月19 日召开第 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 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 会同意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51,050 股。现将相关事项公 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 年9 月29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公 司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 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 立意见。
2、2022 年9 月29 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 \(《关于核查<2022\)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已对激励对象名 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 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3、2022 年10 月17 日,公司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 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2022 年10 月17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 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 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 核实并发表了核实意见。
5、2022 年10 月24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批次)的议 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 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 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实意见。
6、2023 年8 月4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 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二批次)的议案》。公 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 了核实并发表了核实意见。
7、2024 年5 月16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 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次)第一个归属期归 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监事会对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 个归属期及预留部分(第一批次)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核查 意见。
8、2024 年8 月23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批次)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 成就的议案》。监事会对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批次) 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
9、2025 年4 月11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0、2026 年5 月19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作废部 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次)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 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部分(第一批次)第三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进行核 实并发表核查意见。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鉴于 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有3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 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29,882 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首次及 预留授予的5 名激励对象2025 年度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D”,其已获授但尚 未归属的7,056 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首次授予的1 名激励对象2025 年度个 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E”,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14,112 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 属。综上,董事会同意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51,050 股。
根据公司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 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 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正常 实施。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审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事项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 的情况。因此,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作废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作废 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法律法 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调整、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及归属条件成就事项 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5 月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