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德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江苏宏德特种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以下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本次拟续聘的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诚信状况良好,具有符合《证券法》规定的执业资格,先后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审计、专项鉴证等服务,具备为上市公司服务的丰富经验,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可靠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续聘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仅为《江苏宏德特种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王悦
张耕田
路新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