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德股份:关于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江苏宏德特种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陈立新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江苏宏德特种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陈立新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030,274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26%,计划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减持数量不超过257,569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32%。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陈立新先生出具的《关于公司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序号 | 股东名称 | 职务 | 持股总数量(股) |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
1 | 陈立新 |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 1,030,274 | 1.26% |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股东:陈立新
2、减持原因:个人资金使用需求
3、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取得的股份
4、减持方式: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的方式;其中,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进行,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
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进行,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5、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陈立新先生拟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57,569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32%。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应对该数量进行相应处理。
6、拟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具体减持价格按照市场价格决定。若计划减持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格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7、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陈立新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做出如下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在上市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2022年10月19日,非交易日顺延)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若发行人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3)前述锁定期满后,本人在发行人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
(4)前述锁定期满后,若本人在任期届满后离职的,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①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②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公司股份;③《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对董监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应遵守上述规定。
(5)本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锁定和减持的其他规定。
(6)如以上承诺事项被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守,则本人出售股票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如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本人怠于承担前述责任,则发行人有权在分红或支付本人其他报酬时直接扣除相应款项。以上承诺为不可撤销之承诺,不因本人在发行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影响履行。
截止本公告日,陈立新先生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陈立新先生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陈立新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具体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能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陈立新先生将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四、备查文件
1、陈立新先生出具的《关于公司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江苏宏德特种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