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德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意见
根据《江苏宏德特种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作为江苏宏德特种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后,基于独立的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提供抵押或质押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是为了保障公司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公司财务状况良好,具有偿债能力。董事会相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12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并以自有的不动产权、机器设备等对上述综合授信或具体授信业务提供抵押或质押担保。并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仅为《江苏宏德特种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独立董事:
刘剑民:
李泽广:
吴国庆: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