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德股份: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宏德特种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查股网  2024-06-13  宏德股份(301163)公司公告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宏德特种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苏宏德特种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德股份”或“公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宏德股份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最大限度地发挥闲置自有资金的持续增值作用,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品种

公司拟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风险低、期限不超过12个月,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等。

(三)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含本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实施方式

在有效期和额度范围内,授权经营管理层进行投资决策,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机构、理财产品品种、明确投资金额、投资期限、谈判沟通合同或协议等;在上述投资额度范围内,授权管理层代表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1、虽然投资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投资产品时,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明确好投资产品的金额、品种、期限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等。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与银行核对账户余额,做好财务核算工作,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并对所投资产品的资金使用和保管进行实时分析和跟踪。

3、公司内审部负责投资理财产品与保管情况的审计监督,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严格根据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在防范风险前提下实现资产保值增值,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一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委托理财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四、公司履行的审批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能够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不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0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授权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宏德特种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宋 彬 彭黎明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