锐捷网络: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3-31  锐捷网络(301165)公司公告

锐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锐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锐捷网络”或“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日期

2022 年 11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 的通知》(财会【2022】31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 16 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号》要求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根据准则解释第16号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有影响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以下简称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2、此项会计处理的新旧衔接规定:对于在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企业应当按照本解释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 号——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企业进行上述调整的,应当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相关情况。

公司自2023 年1 月1日起执行准则解释第 16 号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因适用本解释所产生的递延所得税的累积影响数,公司将根据上述衔接规定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并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相关情况。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监管

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所有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锐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三月三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