锐捷网络: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5-18  锐捷网络(301165)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1165 证券简称:锐捷网络 公告编号:2023- 027

锐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5月18日下午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8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8日上午9:15至下午3: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高新区新港大道33号星网锐捷科技园B栋16层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黄奕豪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0人,代表股份502,815,46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88.495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500,012,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88.002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6人,代表股份2,803,36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493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8人,代表股份2,815,46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495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12,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21%。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6人,代表股份2,803,36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4934%。

3、其他人员出席及列席的情况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以到达现场及视频通讯方式出席或列席了会议。见证律师以视频通讯方式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02,806,9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3%;反对8,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806,96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981%;反对8,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0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二)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02,806,9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3%;反对8,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806,96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981%;反对8,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0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02,806,9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3%;反对8,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806,96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981%;反对8,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0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四)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02,806,9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3%;反对8,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806,96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981%;反对8,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0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五)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02,806,9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3%;反对8,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806,96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981%;反对8,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0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六)关于2022年度审计费用及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02,805,9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1%;反对9,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805,96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626%;反对9,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37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七)关于确认2022年度关联交易及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06,9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981%;反对8,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0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806,96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981%;反对8,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0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关联股东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厦门锐进东方企业管理咨

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八)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02,805,9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1%;反对9,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805,96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626%;反对9,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37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九)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确认及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05,9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626%;反对9,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37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805,96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626%;反对9,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37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关联股东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厦门锐进东方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十)关于公司监事2022年度薪酬确认及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05,9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626%;反对9,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37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805,96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626%;反对9,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37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关联股东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厦门锐进东方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刘亚楠律师和徐发敏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上述法律意见书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锐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四、备查文件

(一)《锐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锐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锐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