锐捷网络:关于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查股网  2023-11-17  锐捷网络(301165)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1165 证券简称:锐捷网络 公告编号:2023-046

锐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为锐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户数为1户,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6,739,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19%。限售期限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12 个月;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11月21日(星期二)。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股本变动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锐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02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共计68,181,818股,于2022年11月2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总股本为500,000,000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568,181,818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57,684,230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10.15%,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510,497,588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89.85%。

2023年5月22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股份3,758,188股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公司上市后至今未发生过股份增发、回购注销及派发股票股利或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份发生变动的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568,181,818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61,442,418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为10.81%,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506,739,400,占总股本的比例为89.1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上市流通数量为6,739,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9%,可上市交易日期为2023年11月21日。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为中信证券-兴业银行-中信证券锐捷网络员工参与创业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员工战略配售资管计划”),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形。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也未对其提供违规担保。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11月21日(星期二)。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6,739,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19%。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户数为1户。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单位:股

序号股东名称所持限售股份总数限售股占总股本比例本次解除限售数量剩余限售股数量
1中信证券-兴业银行-中信证券锐捷网络员工参与创业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6,739,4001.19%6,739,4000

注1: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不存在股东同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股东为公司前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且离职未满半年的情形。注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员工战略配售资管计划间接持有公司股份。该等人员如果减持相关股份,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实施。

四、本次解除限售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类别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股份数本次变动后
数量占总股本比例数量占总股本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506,739,40089.19%-500,000,00088.00%
其中:首发前限售股500,000,00088.00%-500,000,00088.00%
首发后限售股-----
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6,739,4001.19%-6,739,400--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61,442,41810.81%6,739,40068,181,81812.00%
三、总股本568,181,818100.00%-568,181,818100.00%

注: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五、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股东承诺的内容,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相关承诺,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锐捷网络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锐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锐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十一月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