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宁维: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唐松)

http://ddx.gubit.cn  2023-04-27  优宁维(301166)公司公告

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本人(唐松)作为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2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和要求,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职责和义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参与公司经营发展的讨论,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及股东的整体利益。现将2022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报告期内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022年,公司共召开10次董事会。作为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以现场出席或通讯表决方式出席董事会会议,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勤勉职责,未有缺席情况发生。在召开董事会前,本着严谨负责的态度,本人仔细研究会议材料,主动了解审议事项的相关情况,对关联交易等需要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在会议期间,认真审查各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对公司关联交易、利润分配方案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监督和指导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年度我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均进行了审慎、细致的审阅并投出赞成票,没有出现反对票和弃权票。

独立董事姓名本年度任期内董事会召开次数本年度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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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况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2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实地现场考察,定期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

独立董事姓名本年度任期内股东大会召开次数亲自出席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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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状况。并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经营情况。

(四)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2年度,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证券事务部等部门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我的沟通交流,及时向我传递相关会议文件并汇报公司销售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充分保证了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使我能够及时了解公司内部管理、生产经营及其它重大事项的进展动态,为我的独立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2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规定与另两位独立董事石磊先生、蔡鸿亮先生就公司的相关事项在决策前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合计21项,全部同意。具体如下:

发表独立意见时间事项意见类型
2022年2月20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关于追认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3、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4、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全资子公司向全资孙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独立意见 5、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独立意见 6、关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2年3月9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1、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2年3月18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独立意见 3、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2年4月21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3、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4、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5、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6、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薪酬的独立意见 7、关于公司2022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2年6月17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1、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2年8月28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1、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2、关于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3、关于补选董事的独立意见 4、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2年10月25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1、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2年11月28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1、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2、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独立意见 3、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同意

(二)关联交易的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相关规定与另两位独立董事石磊先生、蔡鸿亮先生对公司2022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客观性以及定价是否公允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作出判断,并依照相关程序进行了审核,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的经营业务往来。关联交易价格参照公司同类合同的市场价格、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定价公允、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另两位独立董事石磊先生、蔡鸿亮先生认真监督、检查了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我们认为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过程完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度要求,资金使用程序规范,实际投入项目

与承诺投入项目一致,没有发现募集资金违规行为。

(四)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的情况

公司能够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报告期内公司未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与各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生产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情形。

(五)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职期内,根据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要求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积极履行作为委员的相应职责,就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并向董事会提出了专业委员会意见,以规范公司运作,健全公司内控。

(六)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监督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和公平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2022年度,公司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相关信息披露人员已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所有重大事项均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七)2022 年度履行职责所做的其他工作

1、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内部审计工作情况、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董事及高管的薪酬评价标准与考核方面出具了专业意见。

2、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客观公正地保护了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对促进公司稳健经营起到应有的作用。

三、其他事项

(一)报告期内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二)报告期内没有提议聘任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三)报告期内没有单独聘请外部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对公司的具体事项

进行审计和咨询。

2022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对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忠实、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2023年,我将继续秉承审慎、勤勉、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进一步加强与其他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为提高董事会决策合理性、合法性、科学性以及保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付出努力,同时为促进公司稳健发展起到独立董事应起的作用,履行应尽的职责。

独立董事唐 松2023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