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宁维:2022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经2023年5月18日召开的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于2023年5月18日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具体方案如下:以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86,666,66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9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78,000,001.20元(含税),剩余累计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后至实施前,若公司股本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2、公司股本总额自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86,666,66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9.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8.1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1.8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9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1、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5月26日。
2、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5月29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3年5月2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3年5月2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 股东账号 | 股东名称 |
1 | 03*****708 | 冷兆武 |
2 | 03*****384 | 许晓萍 |
3 | 08*****283 | 宁波保税区嘉信麒越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苏州上凯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4 | 08*****483 | 上海长江国弘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张家港国弘纪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5 | 08*****049 | 上海泰礼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含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年5月19日至登记日:2023年5 月26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相关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公司股票的发行价。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承诺的减持价格亦作相应调整。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古丹路15弄16号楼3楼证券事务部
咨询联系人:祁艳芳、夏庆立
咨询电话:021-38939070
联系邮箱:ir@univ-bio.com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2022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