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宁维: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对拟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阅,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条件和任职资格等相关材料进行了审核,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经审阅独立董事候选人金宇超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一致认为金宇超先生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历,具备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的独立性,未发现其有《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金宇超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惩戒,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也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我们同意提名金宇超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石磊、蔡鸿亮、冷兆武
2024年2月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