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宁波嘉信佳禾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保税区嘉信麒越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苏州上凯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监管函
关于对宁波嘉信佳禾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宁波保税区嘉信麒越股权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苏州上凯创业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4〕第76号
宁波嘉信佳禾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保税区嘉信麒越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苏州上凯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根据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的《关于股东减持期限届满暨后续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038),股东宁波嘉信佳禾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现已更名为:宁波嘉信佳禾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嘉信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宁波保税区嘉信麒越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苏州上凯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
凯投资”)计划在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2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拟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866,600股,拟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2024年5月8日,公司披露《关于股东减持结果的公告》,嘉信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上凯投资在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降至5%以下未满90日内,并在距离上述减持计划预披露日不足15个交易日内即合计减持公司股份136,500股,减持比例0.16%,合计成交金额548.18万元。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1.4条、第2.3.1条、《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三条、《关于就<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有关事项答投资者问(二)》第一条的规定。请你公司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股东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诚实守信,合规交易上市公司股票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2024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