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宁维: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6-06-17  优宁维(301166)公司公告

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6 月16 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6 年6 月16 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6 月16 日9:15 至15:00 期间的 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古丹路15 弄16 号1 楼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冷兆武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 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公司截至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的总股份为85,163,468 股(公司股权登记日总

股本为86,168,468 股,扣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已回购股份1,005,000 股)。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61 人,代表股份46,266,90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3272%。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 委托代表5 人,代表股份45,398,8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3078%;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56 人,代表股份868,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1.019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共计56 人, 代表股份868,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93%。

2、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和上海市锦天城律 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会议。

二、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5,842,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823%;反对415,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987%; 弃权8,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19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43,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0886%;反对415,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8977%;弃权8,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37%。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5,842,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823%;反对415,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987%; 弃权8,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19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43,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0886%;反对415,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8977%;弃权8,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37%。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 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5,842,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823%;反对415,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987%; 弃权8,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19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43,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0886%;反对415,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8977%;弃权8,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37%。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 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6,027,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830%;反对230,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73%; 弃权9,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19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628,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4456%;反对230,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5062%;弃权9,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83%。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陈晨、叶昊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 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 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6 月17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