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研设计: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作为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任职及议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经审阅孙医谯先生的个人履历及工作实绩,我们认为其具备与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未发现如下情形:
(1)《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
(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我们同意聘任孙医谯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独立董事:柳炳康 吴慈生 王琦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