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研设计: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8-09  建研设计(301167)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1167 证券简称:建研设计 公告编号:2023-043

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临时会议)于2023年8月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4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郑梦华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审议,公司监事会提名郑梦华女士、汪军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附后),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三年。

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仍需继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监事义务和职责。

出席会议的监事对以上候选人进行逐项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郑梦华为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2.汪军为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对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进行投票选举。上述两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届监事会监事许峥先生因年龄原因,在监事会换届完成后将不再担任公司监事职务。公司监事会对许峥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规范运作和稳健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三、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附件: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三年八月九日

附件:

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郑梦华,女,197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1996年7月至2008年7月任安徽省计量测试研究院职员、主任助理;2008年至今历任安徽省国有资本运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投资部业务经理、副经理、经理、审计法务风控部经理;2014年2月至今任安徽神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6年8月至今任合肥皖垦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7年9月至2022年4月任安徽省属企业改革发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2017年7月至2020年8月任本公司董事;2020年8月至今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郑梦华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除担任公司控股股东安徽省国有资本运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审计法务风控部经理之外,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其他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汪军,男,197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正高级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安徽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1992年8月至2012年2月,在公司前身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工作,历任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设备所电气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等职务;2012年2月至2017年6月,任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工程师;2017年6月至2022年11月,任本公司副总工程师;2022年11月至2023年6月,任本公司副总工程师、工会副主席;2023年6月至今任本公司副总工程师、工会副主席、工程技术研究(咨询)院院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汪军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22%。其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其他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

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