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研设计:关于控股股东自愿承诺延长股份限售期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未来六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自愿承诺延长股份限售期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未来六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分别收到控股股东安徽省国有资本运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国控”)出具的《关于自愿延长限售期的承诺》,以及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关于未来六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份的承诺》,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追加承诺股东基本情况介绍
1.控股股东
名称:安徽省国有资本运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9年9月21日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滨湖新区华山路808号徽盐世纪广场A座
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人民币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法定代表人:张国元
经营范围:负责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及相关业务;国有股权持有、投资及运营;资产管理及债权债务重组;企业重组及产业并购组合;企业及资产(债权、债务)托管、收购、处置;重大经济建设项目投融资;产业、金融、资本运作等研究咨询;财富管理;建筑设计与施工;财务顾问;企业重组兼并顾问及代理;经审批的非银行金融服务业项目运作;经批准的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以外的其他资产投资与运营活动等。(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目前,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为韦法华先生、朱旭先生、孙医谯先生、黄伟军先生、汪军先生、姚茂举先生、朱兆晴先生、毕功华先生和王红兵先生9人。
3.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1)控股股东
序号 | 股东名称 | 股份类别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限售情况说明 |
1 | 安徽省国有资本运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首发前限售股 | 33,600,000 | 30% | 首发前限售股,限售期限为2021年12月6日至2024年12月6日 |
(2)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 | 限售原因 | 拟解除限售日期 |
1 | 韦法华 | 董事长、总经理 | 1,190,840 | 1.06% | 893,130 | 高管锁定股 | 任期届满六个月后 |
2 | 朱旭 | 董事、副总经理 | 463,820 | 0.41% | 347,865 | 高管锁定股 | 任期届满六个月后 |
3 | 孙医谯 | 董事、副总经理 | 486,500 | 0.43% | 364,875 | 高管锁定股 | 任期届满六个月后 |
4 | 黄伟军 | 职工董事 | 370,900 | 0.33% | 278,175 | 高管锁定股 | 任期届满六个月后 |
5 | 汪军 | 监事 | 250,000 | 0.22% | 187,500 | 高管锁定股 | 任期届满六个月后 |
6 | 姚茂举 | 执行总建筑师 | 2,133,057 | 1.90% | 1,599,793 | 高管锁定股 | 任期届满六个月后 |
7 | 朱兆晴 | 执行总工程师 | 2,078,457 | 1.86% | 1,558,843 | 高管锁定股 | 任期届满六个月后 |
8 | 毕功华 | 副总经理 | 2,138,657 | 1.91% | 1,603,993 | 高管锁定股 | 任期届满六个月后 |
9 | 王红兵 |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 597,240 | 0.53% | 447,930 | 高管锁定股 | 任期届满六个月后 |
4.最近十二个月累计减持情况
最近十二个月内,以上股东中黄伟军先生、汪军先生在2023年8月25日当选为公司职工董事、监事之后未减持过公司股份,其他股东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也未发生减持公司股票的情况。
二、本次追加承诺的主要内容
1.控股股东
公司控股股东安徽国控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及价值判断,为维护资本市场稳定,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承诺:自愿将所持有的公司3,360万股股份的限售期延长六个月,即限售期截止日从2024年12月6日延长至2025年6月6日。在限售期内,安徽国控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该部分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所持有的该部分股份。在限售期内,因公司实施因资本公积转增、派送股票红利、配股、增发等行为导致安徽国控新获得的股份,同样遵守前述限售要求。
2.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韦法华先生、朱旭先生、孙医谯先生、黄伟军先生、汪军先生、姚茂举先生、朱兆晴先生、毕功华先生和王红兵先生9人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及价值判断,为维护资本市场稳定,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承诺:自承诺书签署之日(2023年9月14日)起六个月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包括承诺期间该部分股份因资本公积转增、派送股票红利、配股、增发等事项产生的新增股份。
三、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公司董事会将对上述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持续进行监督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对于违反承诺的,公司董事会将及时、主动要求违反承诺的股东履行违约责任。
四、备查文件
1.安徽国控出具的《关于自愿延长限售期的承诺函》;
2.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关于未来六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份的承诺》。
特此公告。
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九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