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研设计: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暨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暨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部 门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7 月10 日召开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相关议 案,选举产生公司第四届董事会8 名成员,与近日召开的第二届职工代表大会选 举产生的1 名职工董事共同组成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 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选举公司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及聘任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和证券事务代表等相关议案。公司董事会 换届选举工作已完成,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第四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非独立董事:程红波先生(董事长)、汤健先生、朱旭先生、欧园先生、朱 梦娣女士、胡礼庆先生(职工董事)
独立董事:周萍华女士、丁斌先生、苏剑鸣先生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由上述9 名董事组成,任期自公司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上述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担 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及条件,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 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 员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且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三位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 和独立性在公司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召开前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查无异 议。
上述董事简历详见公司2026 年6 月24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
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29),以及2026 年7 月11 日披露的《安徽省建筑设 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职工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1)。
二、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如下:
1.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
主任委员:程红波先生
委员:汤健先生、丁斌先生、苏剑鸣先生、欧园先生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主任委员:周萍华女士
委员:丁斌先生、朱梦娣女士
3.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主任委员:苏剑鸣先生
委员:周萍华女士、欧园先生
4.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主任委员:丁斌先生
委员:周萍华女士、苏剑鸣先生、朱梦娣女士、欧园先生
上述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与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审计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均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担任主任委 员(召集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周萍华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且审计委员会 成员均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三、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和证券事务代表情况
1.总经理:汤健先生
2.副总经理:朱旭先生、孙医谯先生、王红兵先生
3.副总经理、执行总建筑师:黄伟军先生
4.财务总监:刘定萍女士
5.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方振侠女士
6.证券事务代表:苏向妮女士
上述人员任期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公司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 资格及条件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6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 格证书,具备履行相关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其任职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2026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简历详见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42)。
四、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离任情况
本次换届完成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韦法华先生任期届满且已达到法 定退休年龄离任,离任后不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继续任职。公司原董事会秘书王 红兵先生因工作调整,不再担任董事会秘书职务,仍在公司担任副总经理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韦法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190,840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1.06%;王红兵先生持有公司股份597,24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3%。二人 在任职期间均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 在应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离任后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股 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 变动管理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 号——股东及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所持 股份进行管理。
公司对韦法华先生、王红兵先生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经 营发展和规范运作所作出的积极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七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