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灵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江苏通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江苏通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江苏通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基于完全独立、认真、审慎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在认真阅读和审核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所审议案的相关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内容符合《外币报表折算差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程序合法有效,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据此,我们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通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签署《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王丽 | 朱湘临 | 李健 | ||
2023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