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灵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5-08  通灵股份(301168)公司公告

江苏通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5)、《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因工作人员疏忽及对相关规则认识不足,公司未同时披露相关决议,现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决议补充披露如下: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江苏通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25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4月27日以现场方式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严荣飞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江苏通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了会议通知中列明的各项议案,决议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同意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授权的具体内容为:1、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2、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和面值;3、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4、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5、募集资金用途;6、决议有效期;7、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8、上市地点;9、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相关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回避表决情况:无。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通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5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