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灵股份: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江苏通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持有本公司股份7,8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6.5%)的持股5%以上股东扬中市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控集团”)计划在2023年07月03日起至2023年12月30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2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1.00%)。
江苏通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灵股份”或“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金控集团出具的《关于计划减持江苏通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扬中市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股东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金控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780.0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6.5%。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通灵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前取得的股份
3、减持数量和比例:不超过120.00万股,即不超过通灵股份总股本比例的
1.00%(若减持期间通灵股份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将
按照相关规定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5、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
6、减持期间:2023年07月03日—2023年12月30日
7、金控集团作为持有通灵股份5%以上的股东在通灵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承诺如下:
(1)股份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可进行减持:锁定期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如有锁定延长期,则顺延。如发生本公司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本公司已经全额承担赔偿责任。
(2)本公司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公司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要求。
减持方式: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减持意向: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公司累计减持所持公司股份可达到100%。因公司进行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份拆细、缩股等导致本公司所持股份变化的,相应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做相应调整。
减持价格:本公司减持所持有公司股份的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要求。
减持期限:本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要求,结合证券市场情况、公司股价走势及公开信息等情况,审慎制定减持计划。
本公司减持公司股票前,应依据相关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的其他规定。
(3)本公司将忠实履行承诺,如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股票的,本公司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
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且违规减持公司股票所得归公司所有,同时本公司持有的剩余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在原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6个月。如本公司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公司,则公司有权扣留应付本公司现金分红中与本公司应上交公司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截至本日,金控集团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一致。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拟减持股份的股东将根据自身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规定及时披露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2、本次减持计划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亦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备查文件
1、《关于减持江苏通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江苏通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