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灵股份: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江苏通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江苏通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9月11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9月14日以现场方式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何慧女士召集并主持,董事会秘书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江苏通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了会议通知中列明的各项议案,决议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对《公司章程》的修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议案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回避表决情况:无。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修改<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回避表决情况:无。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修改<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回避表决情况:无。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江苏通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通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3年9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