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灵股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301168 证券简称:通灵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4
江苏通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江苏通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的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后的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68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120,000,000股,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999,936股后的股本为119,000,064股,以此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68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19,992,010.752元(含税)。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10股现金股利(含税)=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19,992,010.752元/120,000,000股?10=1.666000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比例=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1666000元/股。
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5月13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情况
1、以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的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后的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68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若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后至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则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分配方案的实施距离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999,936.00股后的119,000,064.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68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512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336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68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6月6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6月7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6月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6月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调整相关参数
1、公司控股股东江苏尚昆生物设备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受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的公司股票在限售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如果因发行人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据上述承诺,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对上述最低减持价格限制亦作相应的调整。
2、依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的相关规定,若限制性股票在授予后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将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作相应的调整。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江苏省扬中市经济开发区港茂路666号
咨询联系人:董事会秘书 韦秀珍
咨询电话:0511-88393990
传真电话:0511-88489531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通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