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灵股份: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1168 证券简称:通灵股份 公告编号:2024-070
江苏通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或否决提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7月9日(星期二)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时间为2024年7月9日9:15-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7月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通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C楼2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严荣飞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江苏通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71,294,02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9.411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71,210,62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9.342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83,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69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人,代表股份947,02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789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863,62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7197%。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人,代表股份83,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695%。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并列席了本次会议。
4、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提案1.00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实施累积投票,各候选人获得票数及当选情况如下:
1.01提名严荣飞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得票数71,221,327票,中小投资者股东874,327票,候选人当选。
1.02提名李前进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得票数71,221,327票,中小投资者股东874,327票,候选人当选。
1.03提名严华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得票数71,224,927票,中小投资者股东877,927票,候选人当选。
1.04提名张道远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得票数71,224,927票,中小投资者股东877,927票,候选人当选。
1.05提名汤小丰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得票数71,224,927票,中小投资者股东877,927票,候选人当选。
1.06提名张健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得票数71,224,927票,中小投资者股东877,927票,候选人当选。提案2.00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本议案实施累积投票,各候选人获得票数及当选情况如下:
2.01提名李健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得票数71,224,927票,中小投资者股东877,927票,候选人当选。
2.02提名王丽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得票数71,224,927票,中小投资者股东877,927票,候选人当选。
2.03提名孙玉坤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得票数71,224,927票,中小投资者股东877,927票,候选人当选。提案3.00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实施累积投票,各候选人获得票数及当选情况如下:
3.01提名何慧女士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得票数71,221,427票,中小投资者股东874,427票,候选人当选。
3.02提名张霄汉先生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得票数71,225,027票,中小投资者股东878,027票,候选人当选。提案4.00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1,236,82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98%;反对57,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0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本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89,82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9600%;反对57,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4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杨依见、周璐
3、结论性意见:
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 备查文件
1、《江苏通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通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通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