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点有数: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4-04-18  零点有数(301169)公司公告

北京零点有数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表决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3、本次股东大会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否决的议案为《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4月18日(星期四)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4月18日上午9:15-9:25,9:30到11:30,下午13:00到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18日9:15至2024年4月18日15:00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中路24号院1号楼878东区8层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召开方式:本次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五)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袁岳先生。

(六)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七)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44,117,6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0711%。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44,117,6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0711%;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0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3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415%。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3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5%;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0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否决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44,117,6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3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控股股东上海智数实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与其有关联关系的股东上海锐数实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品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股东袁岳否决议案理由:鉴于《海乂知信息科技(南京)有限公司之转股与增资协议》

中关于上市公司利益保障相关条款需要进一步磋商,因此,为了保护上市公司的利益,特投反对票。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零点有数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