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点有数: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4-06-21  零点有数(301169)公司公告

北京零点有数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

2、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议案;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表决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6月21日(星期五)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6月21日上午9:15-9:25,9:30到11:30,下午13:00到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6月21日9:15至2024年6月21日15:00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黄浦区中华路1600号黄浦中心大厦13层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召开方式:本次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五)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袁岳先生。

(六)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名,代表股份44,322,7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3551%。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名,代表股份44,117,7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0713%;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名,代表股份205,0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38%。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名,代表股份235,1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55%。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名,代表股份30,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7%;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2名,代表股份205,0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38%。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4,258,3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46%;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64,44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4,4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5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5935%;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64,44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4,4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4065%。

上述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

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零点有数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6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