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点有数: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受让方)

查股网  2025-11-28  零点有数(301169)公司公告

北京零点有数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北京零点有数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零点有数股票代码:301169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市君弘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君弘价值成长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备案编号:SQD182管理人名称:深圳市君弘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增加(协议转让)签署日期:2025年11月27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北京零点有数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零点有数”)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零点有数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涉及以协议转让方式进行,协议转让事宜尚需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股份转让申请的确认意见书,并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本次权益变动相关的审批程序能否通过及通过时间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2

第一节释义 ...... 4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 ...... 5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 ...... 6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 7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情况 ...... 12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 13

第七节备查文件 ...... 14

第八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5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6

第一节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报告书、本报告书

报告书、本报告书北京零点有数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受让方、乙方、君弘价值成长基金深圳市君弘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君弘价值成长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上市公司、零点有数北京零点有数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智数、甲方一上海智数实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上海锐数、甲方二上海锐数实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上海品数、甲方三上海品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本次交易、本次权益变动上海智数、上海锐数、上海品数拟通过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向深圳市君弘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君弘价值成长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转让其合计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股份合计4,034,27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60%。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本报告中部分数据可能会因四舍五入的原因而与相关单项数据之和尾数不符。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基金名称

基金名称深圳市君弘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君弘价值成长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备案编号SQD182
基金管理人名称深圳市君弘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管理人注册地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管理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263594000
管理人法定代表人焦治
管理人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管理人成立日期2015年1月8日
管理人注册资本1,000万元
管理人经营期限2015年1月8日至2035年1月8日
管理人经营范围投资管理、受托资产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等业务)。
管理人股东肖猛持股45.90%、焦治持股44.10%、吴振持股10.00%
管理人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1006号诺德金融中心19F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情况

姓名性别国籍职务长期居住地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焦治中国总经理、执行董事中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它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的发行在外股份总额5%以上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对上市公司的未来发展前景以及投资价值的认可,拟协议受让上市公司部分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成为上市公司持有股份5%以上的股东。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的明确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情况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为非公开协议转让。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上海智数、上海锐数、上海品数于2025年11月27日与君弘价值成长基金签署了《关于北京零点有数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转让方上海智数、上海锐数、上海品数拟通过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以34.80元/股的交易价格向受让方君弘价值成长基金转让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合计4,034,27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60%,转让价款共计140,392,596元。其中,上海智数拟转让2,479,78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422%;上海锐数拟转让1,133,90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740%;上海品数拟转让420,5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838%。

本次权益变动时间为协议转让各方在中国结算办理完成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之日。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君弘价值成长基金将持有公司4,034,27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60%,成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上海智数将直接持有公司27,490,212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8.1594%,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二、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各方及签署时间

甲方一(转让方一):上海智数实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甲方二(转让方二):上海锐数实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甲方三(转让方三):上海品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乙方(受让方):深圳市君弘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君弘价值成长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签署时间:2025年11月27日

(二)协议主要条款

、标的股份转让

1.1甲方同意按本协议约定条件,将其在本协议签署之时合法持有的目标公司合计4,034,270股股份(占目标公司已发行股本5.60%)的所有权及其全部从

属权利(该从属权利为依照中国有关法律、法规,作为已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东基于前述股份所享有的相应股东权利)转让予乙方,乙方同意受让标的股份。甲方一、甲方二、甲方三具体转让股份数量如下:

转让方

转让方转让数量(股)
甲方一2,479,788
甲方二1,133,902
甲方三420,580
合计4,034,270

1.2

经双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的股份转让价格为

34.80元/股(不低于本协议签署之日目标公司股票大宗交易价格范围下限),甲方以140,392,596元(人民币壹亿肆仟零叁拾玖万贰仟伍佰玖拾陆元整)的总价(简称“股份转让价款”)合计向乙方转让目标公司4,034,270股股份。(其中甲方一以86,296,622.40元(人民币捌仟陆佰贰拾玖万陆仟陆佰贰拾贰元肆角)的价格向乙方转让目标公司2,479,788股股份;甲方二以39,459,789.60元(人民币叁仟玖佰肆拾伍万玖仟柒佰捌拾玖元陆角)的价格向乙方转让目标公司1,133,902股股份;甲方三以14,636,184元(人民币壹仟肆佰陆拾叁万陆仟壹佰捌拾肆元整)的价格向乙方转让目标公司420,580股股份)若在本协议签署日至交割日期间发生送股、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份拆分或合并、缩股等事项导致上市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则标的股份数量将相应调整,但标的股份转让价款不做调整。

、股份转让价款支付方式

2.1经双方协商一致,本次股份转让价款按以下方式支付:

2.1.1第一期款项:乙方应于本次交易取得深交所合规确认意见后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指定账户支付40%的股份转让价款,合计56,157,038.40元(人民币伍仟陆佰壹拾伍万柒仟零叁拾捌元肆角),其中向甲方一指定账户支付股份转让价款,合计34,518,648.96元(人民币叁仟肆佰伍拾壹万捌仟陆佰肆拾捌元玖角陆分),向甲方二指定账户支付股份转让价款,合计15,783,915.84元(人民币壹仟伍佰柒拾捌万叁仟玖佰壹拾伍元捌角肆分),向甲方三指定账户支付股份转让价款,合计5,854,473.60元(人民币伍佰捌拾伍万肆仟肆佰柒拾叁元陆角)。

2.1.2第二期款项:乙方应于标的股份在中登公司过户登记手续完成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指定账户支付剩余60%的股份转让价款,合计84,235,557.60元(人民币捌仟肆佰贰拾叁万伍仟伍佰伍拾柒元陆角),其中向甲方一指定账户支付股份转让价款,合计51,777,973.44元(人民币伍仟壹佰柒拾柒万柒仟玖佰柒拾叁元肆角肆分),向甲方二指定账户支付股份转让价款,合计23,675,873.76元(人民币贰仟叁佰陆拾柒万伍仟捌佰柒拾叁元柒角陆分),向甲方三指定账户支付股份转让价款,合计8,781,710.40元(人民币捌佰柒拾捌万壹仟柒佰壹拾元肆角)。

3、交割条件

3.1

经双方协商确定,在满足以下全部交割条件后,方可实施标的股份交割:

3.1.1甲方持有的标的股份属于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不存在任何因法定或承诺不得转让的情况;

3.1.2甲方持有的标的股份权属合法、清晰、完整、稳定,标的股份不存在任何质押、查封、冻结以及其他权利受限制的情况,不存在信托、委托持股或者类似安排,不存在禁止或限制转让的承诺或安排;

3.1.3不存在以标的股份作为争议对象或标的之诉讼、仲裁或其他任何形式的纠纷,亦不存在任何可能导致甲方持有的标的股份被有关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查封、冻结或限制转让的未决或潜在的诉讼、仲裁以及任何其他行政或司法程序,标的股份过户或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

、股份交割

4.1在本协议生效且目标公司完成本次交易的提示性公告后的20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应当向有关主管部门(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证监会、交易所等)提交本次股份转让的申请。

4.2双方同意自本次交易取得深交所合规确认意见且乙方支付第一期款项后

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向中登公司申请办理标的股份过户登记。

4.3标的股份全部完成过户登记至乙方名下之日为交割日,自交割日起,标的股份的所有权及其从属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收益权)由乙方享有。

、陈述与保证

5.1双方保证如下:

5.1.1双方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组织,有签署及履行本协议的充分的民事权利能力及民事行为能力。

5.1.2双方均完全有资格、权利及有效授权作为协议一方签订本协议,且本协议条款构成双方的合法、有效、有约束力并可执行的义务及责任。

5.1.3双方均签署本协议并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和责任,不会与任何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及/或其作为一方的其他合同、协议的约定相违背或抵触。

5.1.4双方均将尽最大努力相互配合,以办理及/或签订与本次交易相关的一切手续及/或文件。

5.2甲方保证如下:

5.2.1甲方持有的标的股份属于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5.2.2甲方依法取得标的股份,标的股份的取得不存在依据法律、法规而无效或可撤销的情形;

5.2.3甲方持有的标的股份权属合法、清晰、完整、稳定,截至本协议签署日,不存在任何质押、查封、冻结以及其他权利受限制的情况,不存在信托、委托持股或者类似安排,不存在禁止或限制转让的承诺或安排;

5.2.4不存在以标的股份作为争议对象或标的之诉讼、仲裁或其他任何形式的纠纷;

5.2.5甲方对于标的股份的权属情况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5.2.6甲方保证不存在以上未列明的其他可能影响或阻碍标的股份转让的情形。

5.3乙方保证如下:

5.3.1乙方支付标的股份转让价款的资金来源合法,并按照本协议约定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股份转让价款;

5.3.2在标的股份过户后,乙方作为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关于股份锁定及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并特别约定:自标的股份完成过户登记之日起12个月内,乙方不以任何方式减持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股份。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资金来源

本次权益变动中,信息披露义务人需支付的股份转让款全部来源于自有或自筹资金。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或司法强制执行等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况及其他特殊安排。

五、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也不会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履行的程序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在取得深交所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结算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手续。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情况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六个月内,除上述已披露的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事项。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4、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北京零点有数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第八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深圳市君弘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君弘价值成长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名称:深圳市君弘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焦治

日期:2025年11月27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北京零点有数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北京市
股票简称零点有数股票代码301169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深圳市君弘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君弘价值成长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不适用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减少□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有无一致行动人有□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否√□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否√□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继承□赠与□其他□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股票种类:持股数量:0股持股比例:0%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持股数量:4,034,270股持股比例:5.600%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暂无继续增加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具体计划安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否√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是√否□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是□否□不适用√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是□否□不适用√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是√否□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在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手续。
是否已得到批准是□否√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北京零点有数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深圳市君弘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君弘价值成长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名称:深圳市君弘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焦治

日期:2025年11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