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点有数: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北京零点有数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决议;
2、本次股东会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议案;
3、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表决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5 月19 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5 月19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5 月19 日9:15 至15:00 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黄浦区中华路1600 号黄浦中心大厦13 层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五)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袁岳先生。
(六)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股东会 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2 人,代表股份40,502,576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221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 人,代表股 份40,083,37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64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8 人,代表股份419,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19%。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7 人,代表股份407,20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5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 人,代 表股份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7 人,代表股份407,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52%。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中伦(深圳) 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40,497,9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6%; 反对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1%;弃权1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同意40,497,9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6%; 反对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1%;弃权1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方案执行情况及2026 年度薪 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40,498,9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1%;反 对3,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6%;弃权1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同意403,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159%;反对3,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595%;弃权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6%。
4、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40,497,9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6%; 反对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1%;弃权1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
5、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40,497,9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6%;反
对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1%;弃权1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 资格、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法 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零点有数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5 月19 日